在近代中国历史中,国民政府为了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,推行了多种行政管理制度。其中,保甲制度便是其重要手段之一。该制度起源于清朝末年,但在民国时期被国民党政权进一步强化和推广,成为其统治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保甲制度的基本结构是以“户”为基础,逐级向上组织为“甲”、“保”乃至“区”。其中,“甲”是最基本的单位,通常由10户组成;而“保”则由若干个“甲”组成,一般为10甲,即100户左右。因此,从层级关系来看,保是比甲更高一级的行政单位,两者之间是一种上下隶属、层层负责的关系。
具体来说,保长负责管理整个保内的事务,包括户籍登记、征税、治安、征兵等,而甲长则负责本甲内部的具体事务。这种制度的设计,使得国民政府能够将权力深入到乡村和城市基层,实现对民众的严密监控和控制。
保甲制度不仅具有行政管理功能,还带有明显的军事化特征。每个保甲都设有相应的武装力量,以配合政府的镇压行动。同时,通过实行连坐制度,使居民之间相互监督、互相牵制,从而削弱民间的反抗意识。
尽管保甲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国民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力,但其也带来了许多负面后果。它加剧了基层民众的负担,限制了地方自治的发展,甚至成为压迫百姓的工具。因此,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,这一制度逐渐被废除。
综上所述,保与甲的关系是:保是由多个甲组成的上级行政单位,甲是保的基础单位,两者构成一个层级分明、相互依存的基层管理体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