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】设立特别行政区是中国在国家统一框架下,为实现“一国两制”方针而采取的重要制度安排。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宪法和基本法,体现了国家对香港、澳门地区高度自治权的尊重与保障。
一、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和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的相关规定,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1. 宪法授权: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权力,赋予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。
2. 基本法确立:香港和澳门的基本法作为“一国两制”的法律载体,明确了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及中央与特区的关系。
3. 全国人大决定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相关决定,正式设立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,并授权其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。
4. 国际条约与惯例:在设立过程中,也参考了国际上关于领土主权与自治权的相关原则与实践。
这些法律依据共同构成了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合法性基础,确保了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顺利实施。
二、法律依据对照表
| 法律文件 | 内容要点 | 法律地位 |
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 | 规定国家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权力,明确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 | 基本法律,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|
| 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 | 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、行政、立法、司法权等,规定“一国两制”政策 |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 |
| 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 | 类似于香港基本法,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与中央关系 |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 |
|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决定 | 如《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》《关于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》 | 具有法律效力,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直接依据 |
| 国际法与惯例 | 参考国际社会对自治权与主权关系的理解 | 辅助性依据,用于解释与补充国内法 |
三、结语
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清晰且系统,既体现了国家主权的完整性,又保障了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。这一制度安排不仅是中国政治体制的一大创新,也为世界提供了“一国两制”成功实践的范例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