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党的市(地、州、盟)和县(市、区、旗)委员会建立( )制度,设立巡察】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,推动党内监督向纵深发展,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部署,党的市(地、州、盟)和县(市、区、旗)委员会建立了巡察制度,并设立巡察机构,开展巡察工作。
一、巡察制度的背景与意义
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化,中央对地方各级党组织的监督力度持续加大。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监督,提升监督质效,中央明确要求市(地、州、盟)和县(市、区、旗)一级党委建立巡察制度。这一制度是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对巡视制度的有效延伸和补充。
通过巡察,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党组织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落实主体责任、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,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。
二、巡察工作的主要内容
巡察工作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展开:
巡察内容 | 具体事项 |
政治建设 | 检查党组织是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是否落实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|
思想建设 | 查看党员干部是否坚定理想信念,是否存在思想滑坡、信仰动摇等问题 |
组织建设 | 考察党组织设置是否合理,党员发展、教育管理是否规范 |
作风建设 | 监督是否存在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、享乐主义、奢靡之风等不良现象 |
纪律建设 | 检查纪律执行情况,是否存在违反党纪行为 |
反腐倡廉 | 查处腐败案件,防范廉政风险,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|
三、巡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
1. 设立巡察机构:市(地、州、盟)和县(市、区、旗)党委设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统筹协调巡察工作;成立巡察组,具体开展巡察任务。
2. 巡察对象:包括下级党组织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,以及重点岗位人员。
3. 巡察方式:采取听取汇报、查阅资料、个别谈话、走访调研、受理举报等方式进行。
4. 巡察周期:一般每届任期安排一次全面巡察,必要时可开展“回头看”或专项巡察。
5. 整改落实:巡察结束后,巡察组将形成反馈意见,督促被巡察单位限期整改,并跟踪问效。
四、巡察工作的成效与影响
自巡察制度建立以来,各地积极探索实践,取得了显著成效:
- 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,提升了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;
- 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,有效遏制了“微腐败”现象;
- 提升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,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。
五、总结
党的市(地、州、盟)和县(市、区、旗)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,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、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。通过巡察,进一步压实了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,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,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。
项目 | 内容 |
制度名称 | 巡察制度 |
设立主体 | 市(地、州、盟)、县(市、区、旗)党委 |
巡察对象 | 下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 |
巡察内容 | 政治、思想、组织、作风、纪律、反腐倡廉等 |
巡察方式 | 听取汇报、查阅资料、个别谈话、走访调研等 |
巡察目标 | 发现问题、推动整改、促进发展 |
通过建立巡察制度,进一步夯实了基层治理基础,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