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如下:
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己,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复曰:“能徙者予五十金。”有一人徙之,辄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
译文:
法令已经制定完毕,但还没有公布,商鞅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,于是就在国都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,并公开宣布:谁能将这根木头搬到北门,就赏给十两黄金。百姓对此感到奇怪,没有人敢去搬动它。商鞅又说:“如果有人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,就赏五十两黄金。”结果真的有一个壮士把木头搬到了北门,商鞅立刻兑现承诺,给了他五十两黄金,以此来表明自己绝不会欺骗民众。最终才颁布了新法。
这段文字讲述了商鞅通过一个看似简单却意义深远的行为——“立木为信”,向全国展示了政府诚信的重要性。这种做法不仅赢得了民众的信任,也为后续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这一历史故事至今仍被用来强调诚信在社会治理中的关键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