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党的市(地、州、盟)和县(市、区、旗)委员会建立( )制度。】一、
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,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,党的市(地、州、盟)和县(市、区、旗)委员会建立了巡察制度。这一制度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,是对巡视制度的延伸和补充,旨在通过常态化、近距离的监督检查,发现问题、形成震慑,推动问题整改,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。
巡察工作由上级党委统一领导,下级党委具体实施,围绕“两个维护”、“四个意识”等政治要求,聚焦党风廉政建设、作风建设、纪律执行等方面,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。巡察对象包括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,以及下一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,确保监督不留死角、不走过场。
通过巡察制度的建立和运行,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,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,提升了基层治理水平,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。
二、表格展示
项目 | 内容 |
制度名称 | 巡察制度 |
建立主体 | 党的市(地、州、盟)和县(市、区、旗)委员会 |
实施主体 | 上级党委统一领导,下级党委具体实施 |
监督对象 | 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,下一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 |
监督内容 | 党风廉政建设、作风建设、纪律执行、政治生态等 |
工作目标 | 发现问题、形成震慑、推动整改、促进治理 |
政治要求 | 坚持“两个维护”、“四个意识”,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|
制度定位 | 对巡视制度的延伸和补充,强化基层监督 |
通过巡察制度的落实,进一步完善了党内监督体系,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自我净化、自我完善、自我革新、自我提高能力,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。